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彩钢房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于: 发布于: 2017-04-17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彩钢房二期工程,现邀请国内具备相应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工程施工厂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彩钢房二期工程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内容:

(一)本次磋商共计2轮;

(二)项目描述: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物业楼东侧彩钢房二期工程。工程包括:

1、路面工程部分:

(1)混凝土路面:

(a)不上车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20mm,约340平米;

(b)上车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200mm,约660平米;

要求:混凝土下灰土厚度按照相应规范要求,具体面积见图纸,以勘察现场为准。

2、排水要求,临时用房内院采用地下布置水管方式排水,外院采用地面找平方式自然排水,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保障院内雨水排水顺畅。

3、卫生间工程:

物业临时用房两间卫生间,参考物业办公楼卫生间装修样式,地面采用瓷砖、小便池立式、蹲坑隔断板采用抗倍特板、洗手池及石材台面。卫生间和洗手池之间隔断采用不锈钢镶嵌磨砂玻璃隔断,按照相应规范施工,施工所使用材料需要提供材料样品。

4、车辆维修地沟:

采用砖砌筑,沟深1.6m、沟长2m、沟宽0.9m,表面抹灰按照规范处理。

5、室内地面工程:

室内地面约660平米,需要新作地面,按照以下两种方案报出每平米综合单价,具体施工方案以发包方最终确定方案为准:

方案一:水泥地面要求不低于3.5cm厚无筋豆石混凝土;

方案二:600×600瓷砖地面;

以上工程需要投标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并提供具体施工图纸,本工程质保期不少于两年,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雨水篦子、排水管、瓷砖、不锈钢隔断、卫生洁具、石材、抗倍特板、地沟用砖等。

6、相关要求详见《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彩钢房二期工程磋商文件》;

7、本项目控制价金额: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五、报名条件

(一)投标单位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内容;

(二)工程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认证合格标准要求;

(三)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进口产品投标;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不诚信记录。

六、报名须知

(一)请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年检章要清楚);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本磋商公告信息在“中央财经大学”(http://www.cufe.edu.cn/)和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http://cxwy.cufe.edu.cn/)网站上同时发布,响应人均可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4月27日(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下同)。

(三)采购人只安排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组织已经报名并取得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进行现场踏勘,请各响应人安排包括届时负责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在内、不超过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集合地点为报名地点。

(四)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物业楼122房间。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投标方于报名时间内,在报名地点领取磋商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七条)。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08:00至08:45(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七)投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物业楼会议室。

七、投标费用:

(一)投标单位领取磋商文件时,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为物业楼昌欣物业计划财务部。投标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招标管理费。

(二)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领取磋商文件而在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磋商文件内容执行的。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拆后向他人转让。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10-61776931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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