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现邀请国内具备相应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工程施工厂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内容:
(一)本次磋商共计2轮;
(二)项目描述: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
1、工程范围:
1)物业楼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工程范围:物业楼一层室内公共区域、院内以及墙外立面区域,要求区域内无死角,主控设备(含物业板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放在一层值班室。
2)物业板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工程范围:物业板房院内及院外区域,要求区域内无死角,所有信息接入物业楼一层值班室的主控设备。
2、技术要求:
1)录像的效果要好(回放画质分辨率要达到1080P),保证连续录像,并且长时间进行存储(实时录像存储满足30天以上)。
2)室外要实现夜间低照度条件下的高清监控(不依靠红外灯补光)。
3)室内楼道要实现在灯光关闭条件下的高清监控(不依靠红外灯补光)。
4)充分考虑以后的扩容和升级,能兼容所有主流一线品牌的设备。
5)系统的稳定性要好,摄像机等设备要选择市场主流品牌,禁止选用定制产品,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需求。
6)室外摄像机要配有防雨、雪、雷电等防护措施。
7)系统重要设备应配置UPS电源,保证断电后正常工作。
8)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3、设备技术要求:
摄像机镜头必须选用高清镜头以适应高清设备的需要,不得使用普通镜头代替高清镜头。设备的选择要保证先进、不落后,严禁选用即将或已停产下线的设备参加投标。摄像机必须是厂商正式上市市场通用产品,禁止选用定制产品。
以上工程需要投标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并提供具体施工图纸,本工程质保期不少于两年,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机、半球、拾音器等。
4、相关要求详见《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磋商文件》;
5、本项目控制价金额:物业楼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控制价金额: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物业板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控制价金额: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五、报名条件
(一)投标单位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内容;
(二)工程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认证合格标准要求;
(三)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进口产品投标;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不诚信记录。
六、报名须知
(一)请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年检章要清楚);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本磋商公告信息在“中央财经大学”(http://www.cufe.edu.cn/)和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http://cxwy.cufe.edu.cn/)网站上同时发布,响应人均可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0月22日(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16:30。下同)。
(三)采购人只安排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14:00组织已经报名并取得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进行现场踏勘,请各响应人安排包括届时负责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在内、不超过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集合地点为报名地点。
(四)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物业楼108房间。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投标方于报名时间内,在报名地点领取磋商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七条)。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七)投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物业楼会议室。
七、投标费用:
(一)投标单位领取磋商文件时,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提交地点为物业楼昌欣物业计划财务部。磋商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招标管理费。
(二)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领取磋商文件而在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磋商文件内容执行的。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拆后向他人转让。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10-61776957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