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于: 发布于: 2017-11-16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现邀请国内具备相应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工程施工厂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内容:

(一)本次磋商共计2轮;

(二)项目描述: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

1、工程范围:

1)物业楼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工程范围:物业楼一层室内公共区域、院内以及墙外立面区域,要求区域内无死角,主控设备(含物业板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放在一层值班室。

2)物业板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工程范围:物业板房院内及院外区域,要求区域内无死角,所有信息接入物业楼一层值班室的主控设备。

2、技术要求:

1)录像的效果要好(回放画质分辨率要达到1080P),保证连续录像,并且长时间进行存储(实时录像存储满足30天以上)。

2)室外要实现夜间低照度条件下的高清监控(不依靠红外灯补光)。

3)室内楼道要实现在灯光关闭条件下的高清监控(不依靠红外灯补光)。

4)充分考虑以后的扩容和升级,能兼容所有主流一线品牌的设备。

5)系统的稳定性要好,摄像机等设备要选择市场主流品牌,禁止选用定制产品,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需求。

6)室外摄像机要配有防雨、雪、雷电等防护措施。

7)系统重要设备应配置UPS电源,保证断电后正常工作。

8)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3、设备技术要求:

摄像机镜头必须选用高清镜头以适应高清设备的需要,不得使用普通镜头代替高清镜头。设备的选择要保证先进、不落后,严禁选用即将或已停产下线的设备参加投标。摄像机必须是厂商正式上市市场通用产品,禁止选用定制产品。

以上工程需要投标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并提供具体施工图纸,本工程质保期不少于两年,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机、半球、拾音器等。

4、相关要求详见《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用房监控系统工程磋商文件》;

5、本项目控制价金额:物业楼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控制价金额: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物业板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控制价金额: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五、报名条件

(一)投标单位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内容;

(二)工程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认证合格标准要求;

(三)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进口产品投标;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不诚信记录。

六、报名须知

(一)请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年检章要清楚);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本磋商公告信息在“中央财经大学”(http://www.cufe.edu.cn/)和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http://cxwy.cufe.edu.cn/)网站上同时发布,响应人均可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0月22日(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16:30。下同)。

(三)采购人只安排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14:00组织已经报名并取得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进行现场踏勘,请各响应人安排包括届时负责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在内、不超过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集合地点为报名地点。

(四)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物业楼108房间。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投标方于报名时间内,在报名地点领取磋商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七条)。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七)投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物业楼会议室。

七、投标费用:

(一)投标单位领取磋商文件时,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提交地点为物业楼昌欣物业计划财务部。磋商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招标管理费。

(二)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领取磋商文件而在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磋商文件内容执行的。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拆后向他人转让。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10-61776957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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