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蟑、鼠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合格消杀专业厂家,为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以下简称:沙河校区)提供灭鼠、灭蟑相关服务。公司就以下所述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有供应能力的消杀单位前来响应。
一、磋商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灭鼠灭蟑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CX-2019003
(三)采购项目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简要规格描述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磋商拟确定合格消杀专业厂家,为沙河校区提供灭鼠灭蟑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1、灭蟑:沙河校区东区学生宿舍1至15号楼、西区1#、2#、5#宿舍楼、西主教楼、丁香园2#、3#、4#、物业办公楼及物业宿舍楼。防治面积:105000平米;频次:4次/年;
2、灭鼠:沙河校区东区学生宿舍1至15号楼、西区1#、2#、5#宿舍楼、东主教楼、西主教楼、学院1至7号楼、丁香园1#、2#、3#、4号楼、物业办公楼、物业宿舍楼、体育场看台、校医院、图书馆、东西区锅炉房等。防治面积:210000平米;频次:4次/年。
(五)履约时间:2020-2021年全年,具体实施时间协商确定
(六)履约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内
二、项目预算金额
13万元/年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消杀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消杀单位须具有北京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B级及以上资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六)其他资质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响应人(或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四、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购买磋商文件日期: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5日13:30截止。购买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12月5日为13:30截止),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二)购买地点及要求: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带上公司相关资质,到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物业楼103房间(昌欣物业质量控制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通过后缴纳¥1000元响应保证金,并缴纳¥200元(现金)购买磋商文件,不完全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和未按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将没有资格购买磋商文件。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现场踏勘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3:30开始,采购方安排专人带领响应方进行现场踏勘;
(二)集合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东区宿舍5号楼地下016房间;
(三)注意事项:采购方只安排一次踏勘,请需要现场踏勘的响应单位准时到场。
六、响应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现金的形式
(二)单位名称: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开户银行:工行沙河支行
(四)开户账号:0200011709200060556
(五)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采取汇款方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领取磋商文件前办理向采购人上述指定账户汇款的手续,在采购人确认收到汇款后,凭汇款复印件领取有关凭据(否则视为未提交)。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将直接领取有关凭据;
(六)响应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八)办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物业楼105(财务室)。
(九)联系电话:010-61776930
七、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及磋商时间、地点:
(一)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和样品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二)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样品、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物业楼大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邓老师
(二)联系电话:010-61776935
(三)联系邮箱:caidazhikongbu@163.com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磋商时间如有变化,我公司将另行通知。
十、其他
(一)首次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二)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仪式和正式磋商。
(三)如本公告内容和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四)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2日。
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